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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科学院2022年校园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2-03-25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属于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名单”中相关高校的一流学科,具体高校及学科如下:

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农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作物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畜牧学、兽医学、草学

9999js金沙老品牌:生物学、园艺学、畜牧学、兽医学、农林经济管理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植物保护、畜牧学

海南大学:作物学

南京农业大学:作物学、农业资源与环境

四川农业大学:作物学

东北农业大学:畜牧学

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学、林学

东北林业大学:林业工程、林学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科学、水产

上海海洋大学:水产

大连理工大学:力学、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

东北大学:冶金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

吉林大学:考古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哈尔滨工业大学:力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

西安交通大学:力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有个别要求的,以岗位具体要求为准。

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应聘者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所赴招聘院校校园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3月25日至4月15日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内通过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人才招聘系统(zp.laas.cn)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考核

1.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和办法

考核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面试考官5至7人,重点对应聘人员语言表达、研究背景、专业水平、求职意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考官根据应聘人员现场表现进行评分,应聘人员面试得分计算方法为去掉考官评分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按面试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得分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招聘2人及以上的岗位名额相应增加;面试得分相同者按专业水平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面试得分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应聘人员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辽人社〔2017〕6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在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人才招聘系统(zp.laas.cn)和公告发布高校就业网站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核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及有关学校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31027306 18540297972  024-31024819

联 系 人: 杨老师  苏老师

纪律监督电话:024-31027195

附件:辽宁省农业科学院2022年校园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