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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2021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
时间:2022-01-10

一、政策待遇

1.编制及薪资待遇政策。引进人才均占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政治待遇政策。引进人才列入后备干部队伍,加强培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岗位。

3.家属随调政策。引进人才配偶因两地分居申请办理工作调动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组织、人社及编制管理部门应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优化办理程序。

4.生活补贴和住房补助政策:

(1)博士研究生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对服务期未满的,提前解除引进合同者须全额退还已经领取的生活补贴。

(2)购买住房补助政策方面,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选择在我旗自购住房的提供购房产权证后,分级分类给予120平米、90平米和60平米的一次性住房补贴款(以鄂托克旗当年商品房市场均价为标准)。对服务期未满的,提前解除引进合同者须全额退还已经领取的住房补贴款。

二、基本条件

(一)引进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4.具有较强的协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基层工作;5.年龄30周岁以下,其中取得引进专业的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6.引进人员5年内不得调动到鄂托克旗以外的其他地区工作;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人才引进范围: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法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5.现役军人;6.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8.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