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农林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丽水市农林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丽水市农林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农林科院是丽水市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序号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 |
所需专业 |
备注 |
1 |
研究人员 |
专技 |
1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植物保护(一级学科),森林保护学、果树学 |
本科为植物保护、森林保护或园艺专业 |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2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9月27日以后出生);
(三)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满足相关文件或公告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并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四)能够适应经常出差、在野外开展工作。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丽水市农林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lsaafs.ac.cn/,公示公告专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1日。
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
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填写《报名表》,连同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和反映工作(学习)经历、技能水平、学术成就、科研能力、获奖荣誉等相关材料及近期免冠照片,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lsagri@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学历学位+专业”,报名成功以收到邮件确认通知为准。
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线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入考试环节,报考人员收到考试通知即为资格初审通过。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3倍的,由丽水市农林科院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核减招聘岗位或开考。
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择期通知考试。考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交验以上报考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指定时间到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通过者不予参加考试。
(三)考试
采取专业能力测试+专业面试的方式。
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水平和技能。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环节。专业能力测试后,按测试分数高低以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专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试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能力水平、个性特征、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个人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60%
总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丽水市农林科院商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农林科院组织实施。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市农林科院网站发布。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丽水市农林科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028071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农林科学研究院
2022年 9月27日